•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1 18:45:01 股吧网页版
天润乳业: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419 证券简称:天润乳业 公告编号:2025-048
债券代码:110097 债券简称:天润转债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6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楼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截至 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为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为 1304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723 人。

(7)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17,185.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8)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44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
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35,961.69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截至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
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47 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9 人次、行政
监管措施 42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和纪律处分 6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洪博,自 2008 年起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0 年
成为注册会计师,连续多年负责并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及 IPO 企业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洪博,具体情况详见前述“项目合伙人”。

章金云,自 2011 年起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在上市公司审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从事证券业务 14 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丽琼,1998 年 4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加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预计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110 万元(含税,不包括差旅费),其中:2025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