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 2025-052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商品城”或“公司”)
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因退休而离
职的 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 8.67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
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217 元/股、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722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收到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
发的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义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复的公告》,原则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
(三)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3 年 12 月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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