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5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拟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新引进和组建的 ICT 业务团队核心骨干人员等。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公司
新引进和组建的 ICT 业务团队核心骨干人员等股权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2、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等部门负责考核的实施和执行,保存考核结果,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 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ICT 业务团队年度营业收入 公司营业收入
对应考核 (A)单位:亿元 单位:亿元
行权期
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Am) (An)
第一个行权期 2026 年 9 7.2 48
第二个行权期 2027 年 14 11.2 52
第三个行权期 2028 年 19 15.2 56
注:上述“ICT 业务团队年度营业收入”及“公司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营业收入目标值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若公司营业收入目标值达标,则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ICT 业务团队年度营业收入 A≥Am X=100%
(A) An≤A
A
各行权期内,公司根据上述指标分别对应的完成程度核算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要求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S、A、B、C和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评价结果 S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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