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与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事项应及时
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预报和报告。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应在以下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
券事务代表预报本部门范围内或本(分子)公司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
1、部门或分(子)公司拟将该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时;
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者谈判时;
3、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重大
事项时。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
告本部门或本(分子)公司重大信息事项的进展情况:
1、董事会、股东会就重大事件作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议情况;
2、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意向
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
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3、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况;
4、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
5、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过户事宜,
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 3 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未
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 30 日报告一次进
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
6、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
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涉及的内容资料,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应及
时、准确、真实、完整地送予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分子公司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财务
负责人为联络人;联络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
负责上报工作。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可能发生或者发生下列事项或情形,应及时、准确、真实、
完整地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预报和报告。
1、董事会决议;
2、公司召开股东会或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
3、股东会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5、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应报告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定许可使用协议;
(10)研究开发项目的转移;
7、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应报告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本条第五条规定的交易;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8、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
9、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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