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5 15:34:21 股吧网页版
抚顺特钢:关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6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2025-033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告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程沙洲”或“收购人”)要约收购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特钢”、“上市公司”或“公司”)股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预受要约申报代码:770001

● 申报简称:抚钢收购

● 要约收购价格:5.60 元/股

● 要约收购有效期:2025 年 8 月 12 日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9 月 8 日、2025
年 9 月 9 日、2025 年 9 月 10 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披露了《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
收购报告书》,锦程沙洲向除锦程沙洲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发出部分要约,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98,60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要约收购的价格为 5.60 元/股。公司现就本次要约收购的有关情况做如下提示: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1、被收购公司名称: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600399

4、收购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98,605,000 股

6、预定收购股份占抚顺特钢总股本比例:5.00%

7、支付方式:现金

8、要约收购价格:5.60 元/股

9、要约价格的计算基础: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 个交易日内,抚顺特钢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5.36 元/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买入抚顺特钢股票。经综合考虑,收购人确定要约价格为 5.60 元/股,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亦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10、要约收购有效期:2025 年 8 月 12 日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基于自身发展战略以及对上市公司价值及其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同,收购人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提升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增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同时将利用自身资源为上市公司引进更多的战略及业务资源,助力上市公司积极把握特殊钢和合金材料市场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
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
三、本次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为 5.60 元/股、拟收购数量为 98,605,000 股的前
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552,188,000.00 元。

作为本次要约的收购人,锦程沙洲已将覆盖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银行保函提交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收购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收购人已就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安排,具备完成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能力。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要约收购期限自 2025 年 8
月 12 日起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