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5]字 0806 第 275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200120
电话:021-3886 2288 传真021-3886 2288
目 录
释 义 ...... 2
本所律师声明 ...... 3
正文 ...... 5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5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 16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方案...... 17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来源 ...... 19
五、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 20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1
七、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5
八、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6
九、《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 27
十、参与本次要约收购的专业机构 ...... 28
十一、结论意见 ...... 28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锦程沙洲/收购人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沙钢集团/一致行动人之一 指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东北特钢集团/东北特钢/一 指 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东北特殊钢集
致行动人之二 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抚顺特钢/上市公司 指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99.SH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指 锦程沙洲、沙钢集团及东北特钢集团
一致行动人 指 沙钢集团及东北特钢集团的合称
本次要约收购/本次收购/本 指 收购人以要约价格向除其自身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抚顺
次要约 特钢其他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要约收购报告书》 指 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编制的《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
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指 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编制的《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
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准则第 17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7 号
—要约收购报告书》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万宏源 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本所 指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之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5]字 0806 第 275 号
致: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锦程沙洲的委托,担任本次要约收购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准则第 17 号》等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就本次要约收购以及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编制的《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 本所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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