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
买与出售资产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持有的煤炭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与江西江钨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赣州金环磁选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8,550 万股股份(对应股比 57%)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由一方向另一方以现金方式补足(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转让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尚庄煤矿全部资产及负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尚庄煤矿(以下简称“尚庄煤矿”)全部资产及负债转让至公司原控股股东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能集团”),转让价格参照上述
资产以 2024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确定,即转让价格为 19,721.62 万
元。同时,江能集团将承接公司持有的尚庄煤矿债权 42,929.56 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尚庄煤矿全部资产且不对其负债承担责任。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尚庄煤矿全部资产及负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安源区政府签署《土地收储及附属资产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经双方协商确认,本次收储土地面积合计 228.18 亩,土地及地面附属资产总价款为 3,554.96 元,其中:土地价款为3,203.91 万元,地面附属资产价款为 351.05 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上述主要资产交易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主要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上述交易内容与本次交易无关,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与出售资产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林嘉伟 赖 森 谷志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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