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持有的煤炭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与江西江钨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赣州金环磁选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8,550 万股股份(对应股比 57%)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由一方向另一方以现金方式补足(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有关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进行了充分必要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和审阅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评估机构,聘请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评估机构。
5、上市公司聘请北京中兴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税务咨询等服务。
除上述聘请行为之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上市公司聘请上述第三方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林嘉伟 赖 森 谷志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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