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持有的煤炭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与江西江钨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赣州金环磁选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8,550 万股股份(对应股比 57%)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由一方向另一方以现金方式补足(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之规定,就本公司及相关经办人员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本独立财务顾问及本独立财务顾问的经办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林嘉伟 赖 森 谷志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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