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本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为:
(一)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和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管理机构;
(五)其他机构和个人。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是: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公司的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
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公司的企业文化;
(六)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七)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九)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十)投资者关心的与本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本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者电话咨询接待
1.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为投资者咨询、了解公司情况提供方便;
2.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应有专人负责,并保证在工作时间电话有专人接听、传真线路畅通、电子邮件及时查收。如遇重大事件或其他必要时候,可开通多部电话回答投资者咨询;
3.在定期报告中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地址,如有变更要及时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并在公司网站公布;
4.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交流活动;
5.为了保证投资者电话咨询的质量和完整性,公司可视情况需要进行电话录音。
(二)投资者来访调研接待
1.公司可以根据计划安排,邀请或接受投资者来公司进行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调研;
3.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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