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度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 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 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错误、遗漏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 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错误、遗漏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6、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7、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 重大差异;
8、其他个人原因造成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情 形。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1、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2、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3、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但因会计政策调整导致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以及因相关会计法规规定不明而导致理解出现明显分歧的除外;
7、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重大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九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内审部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内审部门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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