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以规范公司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主要职责与权限、总经理办公会议、报告制度及考核与奖惩等内容。
第三条 本细则的制订、修改、变更、废除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有效,对公司经理层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董事会确认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董事会遵循“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总经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总经理,总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
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财务总监,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及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其他任何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第八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供总经理候选人人选名单;
(二)董事会对候选人情况进行考察;
(三)董事长将候选人名单及其相关资料提交董事会讨论;
(四)董事会聘任总经理;
(五)公司与总经理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颁发聘任书。
第九条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会应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总经理履行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换届程序
(一)总经理任期届满前三个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应对总经理进行工作考核和审计;
(二)总经理任期届满前三个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遴选总经理候选人;
(三)董事会按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聘任新任总经理;
(四)当总经理任期届满而下任总经理尚未到任时,原总经理应继续履行其职责,直至下任总经理到任为止。
第十二条 总经理的辞职
(一)辞职条件
当总经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应准予总经理辞职
1、因工作变动、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时;
2、经营业绩目标未实现时;
3、董事会认可的其他原因。
(二)辞职程序
1、总经理向董事会递交辞呈,说明辞职原因;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3、董事会召开会议就总经理辞职事宜进行审议;
4、如总经理辞职理由充分,董事会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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