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上海7月18日电(谢贤保葛佳明)近日,坦桑尼亚矿业部发布的数据显示,在2024/25财年(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该国矿业行业收入达到1.063万亿坦桑尼亚先令(约合4.07亿美元),首次突破万亿先令大关,展现出较强的增长潜力。
坦桑尼亚是非洲主要的黄金生产国之一,并以钻石、坦桑石、镍、铜、稀土、石墨及锂等多种矿产著称。今年以来,蜀道集团、和建国际、盛和资源、金昂集团等中资企业纷纷加码布局对坦矿业投资,坦桑尼亚成为中资企业出海“挖矿”的新兴目的地。中资企业在积极拥抱坦桑尼亚矿业领域投资新机遇的同时,也要密切关注其发展新动向,探索价值共创、互利共赢的中坦矿业投资合作新路径。
动向一:增长潜力凸显中企投资趋热
近年来,坦桑尼亚加速实施“矿产强国”战略,持续加大矿业发展政策力度,矿业产值及其占GDP比重实现稳步增加。数据显示,2024年坦桑尼亚矿业产值同比增长8.3%,占GDP比重上升到10.1%。

得益于矿业快速发展,2024/25财年坦桑尼亚矿业行业非税收收入破万亿先令大关,超额完成收入目标任务。坦桑尼亚矿业部常任秘书长叶海亚·萨曼巴称,在没有开采新矿的前提下,平均每月矿业收入达到840亿先令(约合3216万美元),达到历史高峰。
今年以来,坦桑尼亚持续加大对矿业领域的投资力度。5月2日,坦桑尼亚议会已正式通过了矿产部提交的2025/26年度预算方案,总金额为2249.8亿先令(约合8617万美元)。坦桑尼亚矿业部部长安东尼·马文德向议会报告预算时表示,新财年的预算将重点用于推动矿业包容性增长、加强现代地质研究、建设国家级实验室、改善小规模矿业企业发展环境、加速矿业数字化转型等领域。
“矿产将成为坦桑尼亚的国家引擎。”马文德称,矿业部提出了一项名为“采矿,创造更美好的明天”的特殊计划,旨在鼓励妇女、青年和有特殊需要的群体参与采矿活动。
在政策红利和市场潜力的驱动下,中资企业持续加大对坦桑尼亚矿业领域的投资力度。目前,中资企业在坦桑尼亚矿业领域的投资涵盖金、镍、铜、石墨、稀土、煤等多种矿产项目,覆盖勘探、开采、冶炼等多个环节。
特别是,今年以来中资企业对坦矿业投资合作进一步深化。6月份,疆亘资本、和建国际等多家中资企业联合组成工作组赴坦桑尼亚开展铀矿项目勘探工作,蜀道集团积极与坦桑尼亚政府代表团进行矿冶联合项目谈判。此外,豫地科技集团、盛和资源、金昂集团等中资企业也纷纷加快对坦矿业投资布局。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第一季度,河南资源集团在坦投资开发的金矿项目采出矿石量超7.5万吨,黄金产销量共计209公斤,利润总额7233万元,实现黄金产销量翻番、利润增长279%。
动向二:国家干预加强政策监管趋紧
近年来,坦桑尼亚持续推动资源国有化立法进程,矿业投资领域的国家干预力度逐步增强,整体政策监管呈现收紧态势。
2017年6月,坦桑尼亚修订《矿业法》,首次确立政府可无偿取得矿业公司16%的股权。随后,坦桑尼亚又出台《自然财富与资源合同(审查与重新谈判)法案》,赋予政府重新谈判矿业合同的权力。2022年9月,坦桑尼亚出台《矿业(国家参与)条例》,进一步从股权要求、利益分配、公司治理等方面强化了国家对矿业领域的干预力度,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
在股权要求方面,通过建立参股确定机制,无偿获得企业股权。该条例以是否持有采矿许可证或特殊采矿许可证为触发条件,规定政府无条件获得矿业企业不低于16%的股权。该股权不仅不可稀释,政府还可通过归复矿权出资、税收置换、协商增持等方式扩大持股比例。
在利益分配方面,通过引入经济利益共享机制,增强国家在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经济利益。条例规定在矿山全生命周期内,政府与投资者通过股权收益、税收及股东借款等多种方式分配企业的经济利益。例如,若企业向合资公司提供有息股东借款,政府有权按持股比例获得相应的本息偿付,即便政府并未实际提供股东借款。
在公司治理方面,通过直接深度参与合资公司的运营管理,确保其能在矿业项目中获益。条例规定了政府参与运营、管理矿业公司的原则,要求从公司治理结构及决策机制层面实现对合资公司的共同管理。例如,条例规定合资公司的董事会应由5名董事组成,政府有权指定2名董事,投资者有权指定3名董事。同时,政府有权任命合资公司管理层职位。
此外,坦桑尼亚对矿业许可证的管控呈现收紧态势。根据坦桑尼亚矿业部的数据,坦桑尼亚2024/25财年颁发的矿业许可证目标数量为10294份,低于2023/24财年的11510份。2024年7月至2025年3月期间,坦桑尼亚矿业部撤销了14份因涉及违规问题的矿业许可证,并向95家未在18个月内启动运营的矿业许可证持有者发出违约通知,明确要求这些企业须在2025年5月13日前说明未启动的理由,否则将注销许可证。
动向三:本土经营强化合规要求趋细
当地时间6月12日,坦桑尼亚财政部部长姆维古卢·恩琴巴在向议会提交2025/26财年国家预算案时宣布,计划修订《采矿法》部分条款,规定矿业企业须将20%的黄金产量留在本地加工。
尽管恩琴巴强调,该政策旨在强化本土矿产加工能力,提升黄金价值链的国内收益。但分析人士普遍认为,此举实质上是坦桑尼亚政府持续推进矿业本土化战略的关键步骤。
由于法律体系复杂、合规要求严格,加之本地化政策的推行,坦桑尼亚矿业投资面临较高的合规门槛,整体呈现出合规精细化和经营本地化的特点。
在合规要求方面,坦桑尼亚通过矿业活动许可、矿产特许权使用、矿业进出口贸易、矿业安全和环境管理许可等多层次的许可制度,对矿业投资活动设置了“重重关卡”。
以采矿许可证为例,完整的审批流程包含勘探许可、环境许可、采矿许可、特殊矿产许可、开采许可等多个环节,不同环节相互独立且耗时较长,对企业的合规性要求较高。
在本土经营方面,坦桑尼亚政府通过《矿业法》《矿业(本土成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多个方面明确了矿业投资领域的本地化要求。
例如,根据坦桑尼亚矿业法规,所有拟向该国矿业领域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外资企业,须与当地企业组建合资公司。在此类合资企业中,坦桑尼亚本土企业必须持有不低于20%的股份。
除此之外,坦桑尼亚矿业投资本土化要求还包括优先采购本地商品与服务、使用本地保险和金融机构、向矿业委员会提交《本地成分计划》报告等。(实习生张培源参与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