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公司敏感信息的相关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敏感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工厂、部室第一责任人、控股(包括实质性控制)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等。报告义务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本单位或本部门指定一名联络人。
第四条 敏感信息排查指由董事会秘书牵头,组织其他有关部门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所属企业的网站、内部刊物等进行清理排查,防止敏感信息的泄露;同时对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披露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对各分厂、部室、子分公司进行现场排查,以避免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第五条 各部门应当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排查,主要排查事项如下:
(一)常规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二)关联交易事项(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1、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三)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件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行业分类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发生变更;
4、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境内外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5、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等收到相应的审核意见;
6、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行业政策、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
7、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8、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
9、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10、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标记、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1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12、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13、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突发事件
1、发生诉讼和仲裁;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中出现重大变化;
3、预计本期可能存在需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或预计本期利润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有较大差异的;
4、出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共传媒传播的信息;
5、其他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五)重大风险事项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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