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3 20:44:31 股吧网页版
*ST海越:海越能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4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ST 海越 公告编号:2025-045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1、因回购金额有限,可能短期内即达到回购上限: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为准。公司回购金额有限,存在短期内完成回购的情形,请投资者注意股价交易风险。

2、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0 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公司尚未开立回购专户,回购起始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公司不得在退市整理期首日进行股份回购。此外,公司目前暂未开立回购账户,预计 6 月 18 日前完成开立,公司将在开立专户后开始回购,开立进展将及时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将停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公
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4 日。退市整理期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 5 个交易日内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5、公司短期内预计无法满足重新上市条件,且暂无此计划。

6、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承诺不在退市整理期减持公
司股份。公司其余前十大股东和持股数量较大的股东可能存在退市整理期减持股份意愿,敬请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2、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回购股份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4、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5、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且公司股票复牌后起至
退市整理期结束之日(预计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至 2025 年 7 月 4 日)。如公司
无法完成本次股份回购,退市后将继续履行回购承诺。

6、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明确在回购期间、未来 3 个月、未来 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后续如未实施,公司将依规注销前述回购股份。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次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生效,无须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6/1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5/6/16-2025/7/4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年6月13日,由公司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
公司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3,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00元/股(含)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