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3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13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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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春天,A 股证券代码:600381;
张雪峰,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 林,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陈 定,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
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5 年 1 月 17 日,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春天或公司)披露《2024 年度业绩预亏
公告》,预计 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11 亿元至 3.39 亿元,扣
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扣除后营业收入)3.05 亿元至 3.33 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45 亿元至-1.74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1.17 亿元至-1.46 亿元。
2025 年 1 月 2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就业
绩预告相关事项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就营业收入真
实性等问题做进一步说明。2025 年 2 月 26 日,公司披露回复公
告,未对 2024 年业绩数据进行调整或更正,也未向市场充分提
示公司将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披
露收到年审机构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阶段性说明的公告,年审机构初步认定公司 2024 年经调整或者扣除后营业收入不足3 亿元。本所于当日再次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督促公司尽快核实情况并更正业绩预告。
2025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4 年度业绩预告更
正的公告》显示,预计 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56 亿元至 2.85
亿元,扣除后营业收入 2.18 亿元至 2.30 亿元,实现净利润-1.87亿元至-2.25 亿元,扣非后净利润-1.50 亿元至-1.88 亿元,公司股票在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显示,2024 年度实现营业
收入 2.70 亿元,净利润-1.99 亿元。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特别是在公司净利润为负的情况下,营业收入是否低于 3 亿元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对公司股票是否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重要判断。但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未对影响营业收入预计因素进行任何风险提示,且在数次监管发函督促后,直至年报披露前一个交易日才予以更正,相关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5
条、第 5.1.4 条、第 5.1.5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雪峰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王林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定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
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
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申辩理由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出异议:一是公司发布的业绩预告及监管工作函回复信息,均严格按照规则要求进行准确测算,且上述公告中已作出“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公司股票将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二是对于未及时更正业绩预告不存在主观故意。因年审机构首次承接公司审计业务,审计工作进展较为缓慢,导致审计判断形成较晚。公司在得知相关营业收入存在调整可能时,因审计意见、经营数据未完全确定,基于信息披露的严谨性,选择在最终审计意见出具后披露更正公告。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
第一,营业收入是否低于 3 亿元对于公司股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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