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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腐败反商业贿赂制度(修订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健康元药业集团 反腐败反商业贿赂制度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腐败反商业贿赂制度

(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腐败,切实做好反商业贿赂、反腐败工作,加强集团内控,强化制度监督与反腐,加强对重点、关键岗位的人员监督,确保反腐败反商业贿赂长期有效,防止各种违法乱纪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下属所有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和分公司(以下统称:集团)。

第三条 集团一切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或对外联活动,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本条例中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与政府部门的接触、与客户代表洽谈订单、原材料的采购、工程施工、产品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等经济活动。

第四条 所有与集团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均在本制度管辖范围。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集团风险管理部为集团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 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集团规章制度,开展集团反腐败、反商业贿赂工作;

(二)加强重要岗位、重要环节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管理和监督,在源头上预防、治理,做到标本兼治,制度完善,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真实记录;

(三)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工作人员全面签署《反腐败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对集团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等合作第三方签署《反商业贿赂协议》,对承诺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并监督检查。

健康元药业集团 反腐败反商业贿赂制度

第三章 规程

第七条 关于本制度中腐败、商业贿赂行为的解释:

(一)违反法律规定,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在正常交易之外给予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或报销各种费用,或以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接受现金、实物及其他利益的行为;

(二)利用职务便利,将集团财物占为己有,或挪用集团资产供个人或他人使用。

第八条 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的具体措施:

(一)组织公司高管郑重宣誓《公司高管廉政誓词》;重要岗位、重要环节工作人员实行预防腐败、商业贿赂承诺制,重要岗位、重要环节工作人员要与集团签订《反腐败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全体员工接受反腐败、反商业贿赂培训。
(二)集团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与集团签订的合同或递交的投标书中,必须要求合同签订人、标书投标人遵守本制度,签订《反商业贿赂协议》;

(三)建立治理腐败、商业贿赂领导机构,长期开展反腐败、反商业贿赂工作;

(四)集团风险管理部要经常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腐败行为、商业贿赂的特点、规律,在制度、教育、监督等预防方面调研,提出具体对策和措施,及时解决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

(五)集团各部门在开展预防腐败、商业贿赂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的问题,要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并向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集团各部门要加强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工作人员的管理、将执行《反腐败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情况作为集团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以及任免的重要依据;

(七)对查证属实的腐败、商业贿赂行为,依据其情节轻重,依照集团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关系,给集团造成损失的,依法追偿,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与集团有业务活动往来的单位及其雇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承诺,取消其供应商、服务商、代理商、经销商以及各种招投标资格,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健康元药业集团 反腐败反商业贿赂制度

(九)查证属实的举报、投诉,按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举报投诉人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可作为晋级、加薪的依据。

第九条 集团所有生产经营管理中,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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