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可持续发展包括公司在践行环境保护、履行对利益相关方责任、及完善公司治理等。
第三条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及保护股东权益的同时,应充分维护债权人利益,关注环境保护、社区利益、员工及客户权益,并积极促进产业链共同发展,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公司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定期评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
第二章 管理架构及职责分工
第六条 董事会为公司履行可持续发展的决策机构,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负责审议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研究拟定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政策,审核决定履行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对公司履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及建议。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 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是公司可持续发展事项归口的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联络、汇报和会议组织,同时统筹并推动可持续发展工作落地实施。
第三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十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当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并按规定采取网络投票方式,促使更多的股东参加会议,行使其权利。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公司应当积极进行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发展规划,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切实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十四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债权人通报与其债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当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需要了解公司有关财务、经营和管理等情况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和支持。
第四章 员工权益保护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用人制度,并不断优化员工福利和保障体系,在适当情况下为员工提供不仅限于法定范围的多元化福利和保障,保障员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尊重员工人格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关爱员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员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不得非法强迫员工进行劳动,不得对员工进行体罚,并禁止任何形式的职场霸凌行为。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员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健康危害。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员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尊重员工人格,维护员工尊严,不得干涉员工的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对员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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