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已经 2025 年 8 月 28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指导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并对相关制度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董事会提出修订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意见;
(二)检查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会授权制度落实行使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三)检查公司财务,审核财务报告、审议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四)督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实施,审核年度审计计划和重点审计任务并在董事会批准后督促落实,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工作,确保内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协调;
(五)监督评价内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审计部门负责人、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建议,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
(六)对内外部审计、国资监管、专项督查检查等方面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推动成果运用;
(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其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资监管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责任追究或者解任的建议;
(八)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对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资监管制度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提起诉讼的建议,或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问题、重大风险、重大异常情况,必要时向股东会报告;
(十)行使检查公司财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等《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十一)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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