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已经2025年8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增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绩效,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和标准,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 ESG 管理体系运行,配置资源,并就提升公司 ESG 绩效提供建议及方案;为董事会科技创新相关重大决策提供建议和支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指股东委派的董
事和独立董事)人数占多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员在委员内过半数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委员会的下设部门。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议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统筹推动公司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建设,识别和评估公司
ESG 风险与机遇,订立公司 ESG 愿景、方针、政策、目标等,研究公司 ESG 相关
规划及重大事项,并推动、指导 ESG 工作开展,提出相应建议;
(六)审阅公司年度 ESG 报告等信息披露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对国家科技创新的政策、战略和规划进行研究,并向公司有关部门提出专业性的建议和意见;
(八)对公司科技创新相关重大决策提供建议和支撑;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规划发展部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规划发展部进行初审,并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规划发展部;
(四)由规划发展部进行评审,汇总各方意见报送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五)公司 ESG 相关规划、重大事项及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报告的资料,提出评估意见并报委员会主任委员;
(六)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草拟 ESG 相关报告文件,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
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应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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