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2 17:54:27 股吧网页版
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临 2025-039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玉华女士主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预期通过股权激励机制使激励对象的薪酬收入与公司业绩表现相结合,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