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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7:37:37 股吧网页版
江西铜业: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保障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交易所不时的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由 4 名成员组成,由董事会从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委任。所有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其中至少一名委员为具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3.10(2)条所述之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之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查和监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

第二条 现时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公司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

(a) 该名人士终止成为该公司合伙人的日期;或

(b) 该名人士不再享有该公司财务利益的日期。

第三条 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席(召集人)一名,须由董事会委任,并且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需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主席(召集人),或在该委员会的主席缺席时由另一名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或如该名委员未能出席,则其适当委任的代表)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回答有关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及责任的提问。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室是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机构,负责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与外聘审计师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向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履行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其职权范围进行任何调查。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向任何雇员索取任何所需资料,而所有雇员亦获指示与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合作,满足其任何要求。
第六条 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其职责的方式是定期会议决议、临时会议决议、审阅财务及相关资料形成意见,如有必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执行其所需的调查工作并提供专业意见。

第七条 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一) 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在向董事会提交中期及年度财务报表前先行审阅;

(三) 监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有关意见;

(四) 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聘审计师的专业性、是否独立客观,特别是由外聘审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外聘审计师讨论审计性质及范畴及有关申报责任;凡董事会不同意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甄选、委任、辞任或罢免外聘审计师事宜的意见,公司应在《企业管治报告》中列载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阐述其建议的声明,以及董事会持不同意见的原因;
(五) 就外聘审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就此规定而言,外聘审计师包括与负责审计的公司处于同一控制权、所有权或管理权之下的任何机构,或一个合理知悉所有有关资料的第三方,在合理情况下会断定该机构属于该负责审计的公司的本土或国际业务的一部分的任何机构);

(六) 负责就外聘审计师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批准外聘审计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及处理任何有关该外聘审计师辞职或辞退的问题;

(七) 担任公司与外聘审计师之间的主要代表,负责监察二者之间的关
系;

(八) 监察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完整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与公司的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合资格会计师联络。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须至少每年与公司的外聘审计师及内部审计师(如有)召开两次无管理层参加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独立审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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