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调整2025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必要性
上海期货交易所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推出铸造铝合金期货及期权交易品种,
随着新交易品种的上市,铸造铝合金期货价格将逐步影响现货定价模式,而现货销售价格的波动将对公司利润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降低铸造铝合金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拟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增加开展铸造铝合金期货、期权及相关衍生品交易品种,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调整后的 2025 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交易金额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2025 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所需保证金和应对行情变化的风险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期货及场内期权保证金额度不超过 8.2 亿元,场外衍生品(含场外期权)保证金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其他金融衍生品保证金额度不超过 0.3 亿元。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即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2、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调整后的交易方式
(1)交易工具:使用期货、期权、衍生品等方式进行套期保值。
(2)交易品种:交易品种包括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铝、铜、铸造铝合金等品种的期货、场内期权、场外衍生品(含场外期权)等业务,与金融衍生品相关的远期结售汇、外汇套期保值、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组合产品等。
(3)交易场所:
公司开展铝、铜、铸造铝合金等品种的期货和场内期权业务的交易场所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司通过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期货
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进行场外衍生品(含场外期权)和其他金融衍生品等交易业务。
4、调整后的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调整2025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期权、金融衍生品等交易均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公司已制定《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套期保值工作按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有关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制度要求,不断加强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工作,健全和强化内部业务监管、审批及授权机制,组织业务关联岗位衔接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提升业务能力,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工作已有多年,有着丰富的期货操作及管理经验,将按照合同及库存材料周期作为开仓合约依据,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套期保值方案,依据开仓指令,合规操作,并做好仓位管理,控制好持仓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铝、铜、铸造铝合金等品种的期货和场内期权业务的交易场所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司通过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期货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进行场外衍生品(含场外期权)和其他金融衍生品等交易业务,不会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规避价格波动风险、外汇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利率的波动对公司部分融资业务产生影响,降低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以期货和衍生品端损益对冲现货端价格波动、汇率波动、利率波动
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稳定盈利水平,提升公司防御风险能力。同时,公司已就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审慎、合法、合规地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列报披露。
五、交易风险分析
(一)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及衍生品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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