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 华微 公告编号:2025-067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
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国府专审字(2025)第 01010045 号),确认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5〕4 号)的要求,清收了全部被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利息合计 156,695.89 万元,完成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整改。公司因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销上述相应的其他风险警示。
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撤销公司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通
知,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部分其他风险警示。
鉴于公司仍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仍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不变,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因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4 年 5 月 6 日,因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5 年 5 月 6 日,因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
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5 年 1 月 25 日,由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未能在 1 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
改,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的相关情况
根据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国府专审字(2025)第 01010045 号),确认公司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5〕4 号)的要求,清收了全部被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利息合计 156,695.89 万元,完成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整改。公司因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18 日向上交所申请撤销上述相应的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8月 19 日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撤销公司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通知,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部分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股票还存在 1 项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及 1 项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将被继
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如下:
2024 年 5 月 6 日,因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5 年 5 月 6 日,因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
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5 年 4 月 30 日,因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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