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在处理过程中,全部搞完才出公告。就是这个司法标记很讨厌,解除要时间,浦东法院
应该在处理过程中,全部搞完才出公告。就是这个司法标记很讨厌,解除要时间,浦东法院拖延了时间。不然早搞完了。如果不转让,要修改协议,分批转让也要改协议(或补充协议)。就是这个吊着,影响进度。要是确定不能解除,反而好办了。重新签一个补充协议,四方董事会确定就可以了。这种小金额变动,不需要股东大会重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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