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7 18:09:08 股吧网页版
*ST华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二〇二五年六月

声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为此,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4.本财务顾问出具的有关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财务顾问意见已提交本财务顾问公司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财务顾问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6.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
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的上市公司公告全文和备查文件;

8.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具体如下:

因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3.2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的情形,上市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提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相关风险。

2025年2月12日,华微电子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吉证监决〔2025〕4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事实,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持续非经营性占用华微电子资金。截至2024年10月15日,未被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49,067.82万元。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6个月内清收全部被占用资金,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相关风险。

目 录

释 义 ...... 5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 6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核查...... 6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6
(二)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的核查...... 7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的核查...... 8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核查...... 9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违法违规情况的核查...... 10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核查...... 10(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情况的核查 ...... 10(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
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核查 ......11
(九)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情况的核查......11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