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工作细则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一以贯之
”的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和保障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兵团国资委监管企业经理层工作指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理层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
第三条 经理层成员应当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和践行正确业绩观,弘扬企业家精神,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切实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出资人利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第四条 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谋经营、抓落实、强管
理,应当自觉维护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自觉维护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经营
决策主体作用,支持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履行理性决策、防范风险、监督制衡、建言献策等职责,促进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
进入党委、董事会的经理层成员在党委、董事会中的行权履职,按照有关规定和党委、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 经理层任职资格与职责权限
第五条 经理层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良好的品行;
(二)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理层成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或者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应当依法予以免职或者提出免职建议。
第六条 经理层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兵团党委决策部署和国家、兵团、师市发展战略,落实师市国资委工作要求;
(二)围绕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分析研判宏观形势和公司状况,积极谋划改进生产经营的策略和方案;
(三)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执行效率,确保公司经营计划和目标有效达成;
(四)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优化业务流程,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运行效率和管理效能持续提升;
(五)组织做好董事会运行和董事履职的支撑保障工作,落实经理层拟订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建议方案的机制,与董事会成员保持良好沟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向董事会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七条 经理层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一般包括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
(三)组织拟订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拟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根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权限内的投资项目,批准权限内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六)组织拟订公司融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工程建设事项方案,批准权限内的前述事项方案;
(七)组织拟订公司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捐赠和赞助方案,批准权限内的前述事项方案;
(八)组织拟订公司担保方案;
(九)组织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组织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十一)组织拟订公司改革、重组方案;
(十二)组织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三)组织拟订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基本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具体规章;
(十四)组织拟订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有关制度,组织拟订健全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的方案;
(十五)组织拟订公司薪酬分配管理制度和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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