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股份: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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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30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下午17:30,在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4人,参与表决的委员4人。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志远先生主持。经委员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议事项进行了审核,现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意见: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出席会议委员(或受委托委员)签字:
刘志远 王大力 潘青锋
姚婧然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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