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原油期货交易管理及信息报告制度(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油期
货业务的管理,积极稳妥参与原油期货交易,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各期货交易所有关期货交易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其子、孙公
司。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三条 公司成立原油期货业务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公司境内外原油期货业务相
关事宜。由总经理或其指定负责人、开展原油期货业务单位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内控审计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其职责包括:
(一)定期召开原油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会议,听取相关负责人的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原油期货操作方案;
(二)对公司原油期货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司原油期货的风险进行管理控制;
(三)原油期货业务突发风险的应急处理;
(四)向董事会汇报原油期货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五)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原油期货领导小组下设“原油期货操作小组”和“风险管理员”,各岗
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原油期货操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制定、调整原油期货交易方案,并报原油期货领导小组审批;
2、执行具体的原油期货交易;
3、向原油期货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4、其他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5、履行原油期货领导小组授予的其他职权。
2、负责监督交易的执行情况,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3、对原油期货头寸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原油期货业务的正常进行;
4、发现不合规操作或风险情况直接向原油期货领导小组汇报。
5、履行原油期货领导小组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原油期货操作小组各岗位人员应进行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
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独立并监督制约。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六条 进行原油期货交易的单笔或累计保证金额度按照公司整体现货经营量并
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要求执行。期货业务的方案和保证金额度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在公司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内,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未达董事会审议权限的事项,授权总经理进行审批;如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决策权限,则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 公司对境内外原油期货业务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
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授权期限。期货交易授权书由公司董事长签发。被授权人员应当在授权书载明的授权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如因任何原因造成被授权人变动的,授予该被授权人的权限应即时予以调整,并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自通知之时起,被授权人不再享有原授权书授予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 原油期货业务流程
第八条 原油期货操作小组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的年度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方案和保证金额度范围内,结合现货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行情,拟订原油期货交易方案后执行。原油期货交易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原油期货交易的建仓合约、价位区间、数量、拟投入的保证金、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止损额度等。
第九条 原油期货交易人员根据原油期货交易方案,填写注入或追加保证金的付
款通知,根据公司相关资金审批制度规定审批同意后执行付款。并且监督资金风险状况,若出现资金风险应第一时间通知资金调拨人追加资金。资金划拨按公司资金操作流程处理。原油期货交易人员应根据交易方案下达交易指令,成交确认后,交易人员
应填写交易明细表,包括交易时间、交易品种、交易价格、交易量、交割期等内容。
第十条 风险管理人员实时跟踪原油期货操作情况,若与原油期货交易方案不符,
须立即报告公司原油期货领导小组。
第十一条 结算专员每交易日结算后与交易员核对保证金余额,结算专员每月末
收到交割单或结算单并审核无误,并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后,进行账务处理。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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