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保护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控股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经理的正常选聘程序。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领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以上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和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聘任合同执行。
第十条 董事会决定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后,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别签订聘任合同。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下列工作:
(一)就分管范围内的业务管理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总经理领导下执行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按照有关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董事会或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应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置。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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