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相关资料,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范红卫女士、李晓明先生、李峰先生、柳敦雷先生、龚滔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俊先生、薛文良先生、邬永东先生的任职资格仔细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查,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能力,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关联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本次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范红卫女士、李晓明先生、李峰先生、柳敦雷先生、龚滔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俊先生、薛文良先生、邬永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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