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5-043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概述
1、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规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取消公司监事会。
2、调整股东会及董事会部分职权。
3、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义务。
4、新增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
5、将股东会股东提案权所要求的持股比例由“3%”降低至“1%”。
6、在章程中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等内容。
除上述重点修订内容以外,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任职的负面情形”、“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瑕疵的法律后果”、“个人股东出席股东会提交的资料”、“违法分红给公司造成损失相关主体的赔偿责任”、“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及公积金补亏顺序”、“面额股的每股金额”、“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清算”等方面内容进行补充/修订。
二、《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情况
原条款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新增】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经董事会根据本章程聘任的其他管理人员。 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条 公司总股本为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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