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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18:29:11 股吧网页版
中油工程: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重大投资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配置公
司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三) 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下统称“子公司”)的投资管理。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本管理办法所述投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行按照参股公司章程及其有关制度行使公司的权利。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
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债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投入到项目,形成资产或权益的经济行为。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基金、外汇等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等。
第五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
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六条 投资事项中涉及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时,按照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

第二章 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及股东会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做出决策。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前应提交公司党委审提意见建议。

第八条 公司进行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

(三)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涉及前述指标,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确定是否应该经过股东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未达到本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任一标准的其他投资事项。公司进行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 1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涉及前述所述指标,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确定是否应该经过董事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董事长有权批准未达到本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
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任一标准的其他投资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公司法》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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