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健全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并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董事会特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中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期间间隔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5%(含35%)。
特殊情况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发生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未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一般不超过一年。公司董事会还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四)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在认真论证利润分配条件、比例和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基础上,每三年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发展及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及时修订,确保规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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