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召开九届
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整合公司资源,优化组织架构,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智能”)拟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天通日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日进”)。吸收合并完成后,天通日进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
利与义务由天通智能承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吸收合并的相关事宜。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在吸收合并后由天通智能继续履行。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该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每工作日 8:30-11:30,13:00-16:30。
2、申报登记地址: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双联路 129 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3-80701255
传真:0573-80701300
邮编:314400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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