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敏感信息排查、归集、保密及信息披露活动,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股东的知情权,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敏感的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信息;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信息;
(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信息;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五)其他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排查指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其他有关部门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所属企业的网站、内部刊物等进行清理排查,防止敏感信息的泄露;同时对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披露进行管理,必要时,董事会办公室可以对各部门、子公司进行现场排查,以减少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公司各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对外披露部门。
第四条 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排查,主要排查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1、购买或者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及公司内部重大投资行为;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反担保除外);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3、销售产品、商品;
1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6、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1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19、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0、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21、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22、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23、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以上述 19-23 项所列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行为,如有发生,应立即整改,并履行报告义务。
(二)常规交易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及公司内部重大投资行为;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反担保除外);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三)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件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行业分类的相关规定,公司行业分类发生变更;
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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