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经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经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四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者经济工作经历,外部选聘人员的,应当具有担任过相近或者相关行业总裁职位五年以上的经历,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内部选聘人员的,应当具有在公司重要领导岗位工作的经验;
(四)精通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五)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裁,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裁的,该聘任无效。总裁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裁。
第七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提名或者由董事向董事长推荐。
第八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九条 公司可按实际发展需要增设副总裁,设立财务负责人1名。公司副总裁和财务负责人(统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
第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总裁的权限范围
(一)总裁的融资、投资使用权:
1、在董事会批准的信贷计划和政策范围内,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决定具体筹资事项;
2、批准公司内部贷款;
3、在董事会确定的投资计划内,安排具体的实施过程,并有调整、变更和终止项目的建议权;
4、在董事会批准的风险投资计划内,选择具体的投资组合。
(二)总裁的财产处置权:
1、在董事会批准的担保、质押额度内,选择担保、质押的时机;
2、批准公司内部的财产调拨事项;
3、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三)总裁的人事权:
1、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的提名权及解聘建议权;
2、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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