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依法合规的信息披露与沟通交流,加强与资本市场的联系,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通过建立动态研究和分析体系,为经营决策、公司治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建议;
(三)建立并维护良好的公共关系,积极维护公司公共形象;
(四)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控制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投资者互动平台、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方式,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
第八条 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
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二)股东会
1、公司应努力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
2、公司应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以及发言、提问提供便利,为投资者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
(三)网络沟通
1、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网站(http://www.tdgcore.com)中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2、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3、公司可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交流活动。
(四)现场调研
公司可以安排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过程,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五)投资者说明会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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