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参股公司减资之重大资产重组
实施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化工”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中盐化工参股公司减资之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规范,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各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本核查意见。
1、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相关各方已承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核查意见是基于相关各方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而提出的。
3、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于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未经本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间、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复制、分发或者摘录本核查意见或其任何内容,对于本核查意见可能存在的任何歧义,仅本独立财务顾问自身有权进行解释。
5、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目 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2
释 义......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5
一、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5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6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8
一、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8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情况......8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8
四、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8 五、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占用的
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8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9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9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10
释 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核查意见 指 参股公司减资之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意见》
重组报告书 指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公司减资之重大资产重
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公司、上市公司、中盐化工 指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中盐碱业 指 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 中盐化工参股公司中盐碱业向其股东中石油太湖(北京)投资
产重组 指 有限公司定向减资,定向减资完成后,中盐碱业成为中盐化工
的全资子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交易对方拟减资退出的中盐碱业 51%股权
交易对方、太湖投资 指 中石油太湖(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吉盐化集团 指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中盐宁夏 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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