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4 00:27:27 股吧网页版
中盐化工: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4


目 录

声 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5

二、评估目的......10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0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1

五、评估基准日......12

六、评估依据......12

七、评估方法......1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7

九、评估假设......18

十、评估结论......1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1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3

十三、评估报告日...... 24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26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

1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拟进行减资所涉及的

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的委托,对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正文中的主要信息及评估结论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根据《中共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委员会第 136 次会议决议》和《关于拟从中石油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减资退出的函》,本次评估目的是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拟进行减资,减资后中盐内蒙古化工将持有中盐碱业 100%的股权并将其纳入中盐内蒙古化工合并报表范围且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意见。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账面资产总计 0.00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0.00 万元,非流动资产
0.00 万元;账面负债总计 0.00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0.00 万元,非流动负债 0.00
万元;账面净资产 0.00 万元。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5 年 6 月 30 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之评估结果为评估结论,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