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化工:招商证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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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2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化工”或“上市公司”)的参股公司中石油太湖(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拟实施定向减资。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徐万泽 张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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