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600326 证券简称:西藏天路 公告编号:2025-054 号
转债代码:110060 转债简称:天路转债
债券代码:188478 债券简称:21 天路 01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都高争”)为原
告方
涉案的金额:12,575.86 万元及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合理费用
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为终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前期公告情况
因昌都高争与四川川煤第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煤六建”)、浙江华钻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钻公司”)、第三人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远公司”)生态破坏责任纠纷,为维护合法权益,控股子
公司昌都高争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向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涉案金额共计 125,758,613.75 元(不含诉讼费)。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
法院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受理本案,并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民事判决书》
((2024)藏 03 民初 4 号)驳回原告请求。
昌都高争因不服一审判决,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藏 03 民初 4 号民事判决书,请求改判二被上诉人连带向上诉人赔偿生态环境整治修复费用、赔偿罚款、支付律师费、鉴定评估费、熟料购买产生的运输费以及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合理费用,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详见 2025 年 6 月 1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 网站上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5-032 号)。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昌都高争收到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藏民终 13 号),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670,593 元,由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诉讼案件为终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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