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30 17:55:38 股吧网页版
西藏天路:西藏天路关于回购注销全部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600326 证券简称:西藏天路 公告编号:2025-040 号
转债代码:110060 转债简称:天路转债

债券代码:188478 债券简称:21 天路 01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全部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藏天路”)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剩余全部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5CDAA1B0153),公司 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13,819.59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28.22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85%,未达到 5%;以 2018、2019、2020 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46.85%,未达到 45%,未达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既定的解锁条件。根据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本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850,897 股限制性股票无法解除限售,均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850,897 股(含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对象中有 1 人工作调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向其已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回购价格为 2.58 元/股,回购金额共计 2,195,314.26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1 名工作调动的激励对象第三期未解锁股票回购部分的利息,另行单独计算支付。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 850,897 股,公司总股本将由截
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 1,323,343,247 股变更为 1,322,492,350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
从人民币 1,323,343,247 元变更为人民币 1,322,492,350 元。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以上股份变动不考虑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股份变动,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发布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5-039 号)。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全部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及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拉萨市夺底路 14 号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时间:2025 年 7 月 1 日起 45 天内(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
8: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