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9.73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9.71 元/股(含)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5 年 9 月 11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83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局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2024 年 11 月 23 日披露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58))、《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6,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5 月 26
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 9.83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73 元/股(含)。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披露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9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9 月 11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根据《回购报告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9
月 11 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 9.73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71 元/股(含),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因此,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如下: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726,432,116×0.02)÷2,752,152,116≈0.01981 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9.73-0.01981)÷(1+0)≈9.71 元/股(含)。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0,895,984 股(含)至 61,791,967 股(含),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2%至 2.25%。具体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
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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