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2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84 号)予以同意注册,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63,5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人民币 8.07 元。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股款人民币 5,124,45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2,077,181.99 元,实际可使用募集
资金人民币 5,042,372,818.01 元。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将扣除尚需支付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2,893,160.38 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5,051,556,839.62 元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61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累计投入人民币 4,043,028,495.77 元,其中:1、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543,028,495.77 元,包括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1,177,089,206.15 元;2、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1,500,000,000.00 元。
还金额为人民币 996,200,000.00 元。除上述支出外,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701,415.09元,收到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人民币1,509,814.01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4,550,498.31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八次会议对其进行修改。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海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莲花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粤海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湾仔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拱北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新街口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南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本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以传真方式及/或邮件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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