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及年度业绩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独立董事勤勉尽责,更好地发挥公司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按年度分为固定津贴与浮动津贴两种,其中:固定津贴 15 万元,浮动津贴 15 万元。浮动津贴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挂钩考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局及审计委员会共同负责在年度董事局会议上,对独立董事的上年度业绩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会后发放。
第四条 在年度董事会上,每位独立董事应首先进行年度述职。全体与会董事,从以下五个重点方面对独立董事年度业绩进行举手表决:
1、按时出席董事局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能够按时履行授权或告假手续。
2、独立履行职责,能够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它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3、不断完善议事效率,持续提升决策水平,发挥在监控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
4、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并遵照有关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审定、信息披露审核,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5、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没有在3 家以上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况,能够妥善保管公司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
表决结果:表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为称职,否则为不称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浮动津贴发放条件。
独立董事年度业绩考核表决结果为称职时,该独立董事浮动津贴可全额发放,否则该年度浮动津贴不能发放。
第六条 本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及年度业绩考核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局负责制定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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