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局负责,董事局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局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局秘书的职责。董事局对备案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 董事局秘书处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
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董事局主席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局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对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第八条 公司与外部机构或个人发生上述范围的业务时,应签订保密协议。或在相关的协议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三章 登记备案
第九条 公司各单位应按照附件《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要求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相关档案,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公司各单位在报送内幕信息时一并将知情人名单报送董事局秘书处,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十条 董事局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局主席为主要责任人。董事局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局主席与董事局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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