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8 20:46:13 股吧网页版
华发股份: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9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架构 ...... 3
第三章 财务会计管理 ...... 5
第四章 财务预算管理 ...... 6
第五章 税务管理...... 6
第六章 资产管理...... 7
第七章 负债、融资和担保管理 ...... 9
第八章 收入、成本费用原理 ...... 10
第九章 利润分配管理 ...... 11
第十 附则 ...... 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财务行为,防范财务与经营风险,维护股东的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相关 政府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相关事项的基本制
度,适用于公 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各级子公司及分公司。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架构

第四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
责原则。由公司总部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公司范围内的财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指导,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局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管理制度行使相关财务管理职权。董事局对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及规范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负责。公
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局领导下由总裁组织实施,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对董事局和总裁负责。各级子公司的负责人对所在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公司总部设立财务管理中心,在总裁领导

下,负责组织实施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各子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业务工作接受公司总部财务管理中心与所在单位负责人的双重领导。各级财务部门有权监督、检查有关业务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情况,对不符合公司规定的,有权要求整改、暂停支付或拒绝执行。

第七条 各级财务部门应完善岗位设置,健全内部控
制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公司任用财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各级公司领导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所在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职务,财务负责人及主管会计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所在单位的从事出纳工作。

第八条 各子公司原则上设置财务总监岗位,按照公司
的人事制度进行任免。财务总监为所在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具体分管负责所在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各公司由于管理需要或其他原因暂未设置财务总监岗位的,由财务经理代为履行职责。各公司财务人员受总部垂直管理,相关人事及业务工作由总部按规定统筹管理。

第九条 财务人员应该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及与所任
岗位相称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按规定 接受后续教育,有违反财经法规等不良记录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聘任为公司的财务人员。

第十条 财务人员因各种原因发生工作岗位变动的,
应按规定做好工作交接,移交所有经管财务资料和其他经营资料。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转岗或调动、离职等手续。

第三章 财务会计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定的会计核算相关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
和格式要求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各公司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对财务会计报告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

第十三条 公司每年度编制财务决算报告,经财务总
监审核,报总裁同意后,提交公司总裁办公会会议审
议。

第十四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需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需经公司董事局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五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的披
露和解释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对外披露和解释。

第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
案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财务会计档案。

第四章 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应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通过财务预算
管理编制、审批和执行,严格控制各公司的财务成本费用,确保公司各项经营计划和财务目标的达成。

第十八条 财务预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