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
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如下:
(一)公司董事:包含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指劳动关系在本公司的董事,外部董事指劳动关系不在本公司的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含:总裁、常务执行副总裁、执行副总裁、董事局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遵循如下
原则:
(一)体现“责、权、利”统一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二)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三)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四)与行业市场化竞争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五)坚持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董事薪酬标准
第四条 内部董事薪酬标准
(一)董事局主席薪酬按照本办法第五条执行。
(二)在本公司兼任行政职务的董事,按照其在本公司内部职务取酬。
(三)其他内部董事参照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及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董事局主席薪酬标准
董事局主席薪酬包含年总现金性收入与非现金性收入。年总现金性收入包含年度薪酬、现金性津补贴,非现金性收入包含福利性收入、超额业绩分享、中长期激励等。
(一)年度薪酬包含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两个部分。
1、基本年薪:是年度薪酬中的固定报酬部分。
基本年薪原则上基于公司经营业绩、市场薪酬水平等情况进行年度增幅调整,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当年度基本年薪=基本年薪基数×调薪幅度
(1)基本年薪基数原则上以上年度基本年薪为基数。
(2)调薪增减幅度参照公司经营业绩、上年度个人履职情况等确定,原则上调薪增减幅度控制在当年度公司调薪人员的平均调薪幅度内,在此幅度内的调整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基本年薪水平应参照市场同岗位薪酬水平、社会平均工资调整增减幅度等因素,以三年为周期进行定期回顾和审视,并根据审视结果进行调整。
2、绩效年薪:是根据公司年度核心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给予的年度绩效奖励,即在目标绩效奖金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核心业绩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奖金系数调节,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实发绩效年薪=年度绩效奖金基数×公司业绩系数
(1)每年度绩效奖金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绩效奖金为基数。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外部市场情况,同时结合历史绩效考核兑现情况,进行薪酬水平或比例的调整。
(2)公司业绩系数根据公司核心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核心业绩指标根据应根据当期公司发展阶段、战略导向、行业竞争力提升要求等提出,具体指标可从以下几类进行选择,原则上不超过3个:
①反映股东回报和价值创造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
率、投资资本回报率等指标。
②反映企业持续成长能力指标,如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经济增加值增长率、销售额增长率等指标。
③反应企业盈利能力、运营质量的指标,如经济增加值改善值、营业利润、销售额等指标。
原则上公司核心业绩考核指标在战略周期内保持相对
稳定,若出现市场变化较大,公司发生较大业务波动、战略目标发生重大调整时,可对公司核心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报董事局和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公司业绩系数根据指标增长度或指标目标完成度确定。公司业绩系数计算方式为:公司业绩系数=∑(公司核心业绩指标增长度/完成度*权重)
公司核心业绩指标增长度=本年度指标实际完成值÷上一年度指标实际完成值。
公司核心业绩指标目标完成度=本年度指标实际完成值÷本年度指标目标值。
(二)其他津贴补贴:包含现金性津贴补贴、福利收入两个部分。
1、现金性津贴补贴:依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福利收入包含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年金,按国家、当地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董事局主席年总现金性收入(年度薪酬+现金性津补贴)在战略周期内按照本办法第五条1-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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