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5年8月27日)
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323 证券简称:瀚蓝环境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电话会)
投资者关系活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动类别
□现场参观
□其他
广发证券、东吴证券、长江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天风证
券、中信证券、国盛证券、华泰证券、中金公司、东方证券、申
参与单位 银万国证券、国投证券、华福证券、国泰海通证券、国信证券、
东方财富证券、信达证券、博时基金、中欧基金、大成基金、建
信基金等公司
时间 2025 年 8 月 27 日
方式 电话会
总裁:金铎
上市公司接待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吴志勇
人员姓名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汤玉云
问题 1:公司已承诺 2025 年和 2026 年每股分红年化增长不
低于 10%。请问公司首次计划中期分红的原因是什么?2025 年度
分红金额是否包含本次中期分红?
回复:公司于 2025 年 6 月完成并购粤丰环保,综合实力和
投资者关系 竞争力大幅提升,有利于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公司一贯重视股活动主要问题 东回报,2025 年首次计划中期分红,是管理层对未来增长充满
信心并希望积极回馈股东的体现。
根据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2025、
2026 年度每股派发的现金股利将较上一年同比增长不低于 10%。
分红规划可在年度内一次性实施或分多次实施。年度内分多次实
施的,多次实施的现金分红金额累计计算。本次中期每股 0.25元(含税)的现金分红归属于 2025 年度。
问题 2:并购落地后,与粤丰环保协同开展的情况如何?有
哪些成效?
回复:公司自 6 月 1 日起实现对于粤丰环保的并表,垃圾焚
烧发电项目规模达到 97,590 吨/日(含参股项目),位居国内行业前三、A 股上市公司首位,公司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大幅提升,有利于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粤丰环保 6 月份实现净利润 1.17亿元,贡献归母净利润约 6,000 万元(公司穿透持股 52.44%)。
公司各项融合有序开展,协同效应逐步释放。相关情况见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问题 3:高质量基金有无退出的时间表,未来可能通过什么
方式退出?
回复:高质量基金体现的是省级国资平台对于上市公司战略并购的支持。根据与高质量基金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退出方式可以是换股、现金或其他方式。如涉及发股,公司将以不摊薄每股收益为前提进行,确保不会损害现有股东利益。高质量基金退出时间和方式将结合公司发展和市场环境友好协商确定。
问题 4:中报显示,粤丰环保并表增加应收账款约 26.26 亿
元,相关回收计划如何?
回复:截至今年 6 月末,粤丰环保的应收账款金额是 26.26
亿元。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回收工作,由集团统筹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同时根据公司并购交易安排,粤丰环保原控股股东将对约定的未收回的相关应收账款进行兜底。
问题 5:中报显示公司吨垃圾发电量、吨垃圾上网电量同比
有所提升,主要原因是什么?粤丰是否还有提升空间?
回复:公司在对外供热量增长 41.60%的情况下,生活垃圾
焚烧发电吨垃圾发电电量、吨垃圾上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 2.60%
和 3.51%,达 386.26 度和 337.42 度,主要是公司在业务拓展的
同时,通过精益化管理有效提升了运营效率,达成了业务拓展与提质增效的双重目标。
粤丰环保 6 月的吨垃圾发电电量、吨垃圾上网电量为 364.68
度和 315.17 度。粤丰环保项目所在区域较为优质,公司计划通过工业垃圾拓展及加强智能化、数字化运用等手段,提升运营效益。
问题 6:公司在 AIDC 合作方面有哪些最新进展?
回复:公司认为 AIDC 与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存在天然契合点,
垃圾焚烧发电协同 AIDC 满足绿色电力、降低 PUE、供电稳定等多重优势,提升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整体效益。因此,公司积极推动与合作方的协作,目前已与广东联通和深城交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将充分发挥公司在绿色电力资源优势及合作方在 AIDC 领域的专业技术能力、行业优势、园区及城市智慧化建设和运营经验、客户积累等优势,推动智算项目落地。如项目成功落地,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潜力,提升盈利能力。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